校属各单位:
2023—2024学年第二学期即将结束。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现将暑期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暑期放假时间
(一)学生放假安排
7月6日(星期六)—8月30日(星期五)放假,8月31日(星期六)、9月1日(星期天)返校报到,9月2日(星期一)正式上课。其中,有生产实习任务的学生,遵照执行生产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与作息安排。
(二)教职工轮休安排
7月8日(星期一)—8月28日(星期三),8月29日(星期四)正式上班。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,统筹安排教职工轮休和值班值守。
二、有关工作要求
(一)加强安全教育管理。各单位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,落实安全管理责任,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,扎实做好防汛减灾应急处置和维护修缮改造等工作。放假前,集中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,抓实抓细消防安全、建筑物安全、电力设备、燃气管道、教室宿舍、餐厅食堂、实验室危化品管理等重点部位、重点场所、重点物品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,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,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。
(二)落实请示报告制度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重要信息、重大情况、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,务必在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领导和总值班室报告,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。一旦造成不良后果,将严肃追责问责。要严格落实外出请假报备制度,尤其是“一把手”外出要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,提前向书记或校长书面请假,并交党政办备案。原则上,班子成员不得同时外出,务必有一名同志留守值班应急。
(三)做好值班值守工作。全体处级干部要根据总体安排,参与学校总值班,严格执行《湖北医药学院值班工作管理规定》,落实到岗在位值班,不得随意调换、不得找人代替、不得脱岗漏岗,遇重要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,并妥善处置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,安排好轮休与值班,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,确保值班人员手机畅通,遇特殊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到位,并每日向总值班室“零报告”。总值班室电话:0719-8891089、8891088;传真:0719-8891089。各单位于7月5日下班前,将暑期值班表(电子版)报党政办(),统一收集汇总后转交纪委和保卫处备份。